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株式会社日本トレカセンター(日本卡牌中心,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本公司提供之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上所提供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之相關條件,以及本公司與服務使用者(定義見第 1 條第(2)項)之間之權利與義務。本條款連同本公司指定之其他規則或政策,構成本公司與各服務使用者關於使用本服務之協議。本條款亦適用於本公司就本服務所制定之任何另行規則或政策。

最後更新: 2026年7月16日


第 1 條(定義)

於本條款中,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1. 「日本卡牌中心」(Japan TCG Center)指本公司之網站(https://japan-toreca.com/)以及本公司不時為向服務使用者提供本服務而指定、營運、管理及/或控制之其他網站。

  2. 「服務使用者」指依本條款使用或註冊使用本服務之任何人。

  3. 「帳戶」指為服務使用者就本服務所建立之帳戶,包括與該服務使用者相關之註冊資訊。

  4. 「密碼」指服務使用者為透過其帳戶存取及使用本服務而建立之英數字憑證。

  5. 「電郵地址」指服務使用者就其帳戶所註冊並用於本服務之電子郵件地址。

  6. 「金幣(Coins)」指服務使用者可購買或由本公司另行發放之服務內數位點數,僅可於本服務內用於購買本公司提供之商品或相關服務。

  7. 「里程(Miles)」指本公司就服務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包括使用金幣購買商品)而發放之服務內忠誠或獎勵點數(不包括金幣),僅可於本服務內用於購買本公司提供之商品或相關服務。

  8. 「商品」指可透過本服務提供、分配、取得或配送之任何貨品、物品或其他獎勵,具體由本公司不時決定。

第 2 條(本服務之內容)

  1. 日本卡牌中心之使用詳情及程序,依本公司另行制定之《基於特定商交易交易法之標示》之規定辦理。

  2. 本公司得自行酌量隨時變更日本卡牌中心之內容或停止其提供。

  3. 對於本公司變更日本卡牌中心內容或停止其提供,服務使用者不得提出異議,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提出其他要求。

  4. 如日本卡牌中心之提供將被終止,本公司將以本公司規定之方式事先通知服務使用者。

第 3 條(日本卡牌中心之使用)

  1. 服務使用者應依本條款使用日本卡牌中心;若不同意本條款,則不得使用日本卡牌中心。

  2. 當服務使用者於日本卡牌中心註冊畫面完成註冊程序(包括同意本條款之程序)後,服務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即成立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之協議,並以本條款內容作為該協議之條件。

  3. 服務使用者使用日本卡牌中心時所蒙受之任何不利益(包括因非本公司所能合理控制之情事,包括第 16 條所述情事,而無法使用本服務),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 4 條(使用申請)

  1. 除經本公司授權外,每位使用、註冊使用或申請使用日本卡牌中心之服務使用者,均須年滿 18 歲(若為未成年人,則須獲具親權之人同意及監督),並具備與本公司訂立具約束力合約之完全法律行為能力。

  2. 本公司得拒絕使用申請,且於此情況下無須揭露拒絕理由。如申請人曾註冊並退出,或有此可能,且本公司判斷該註冊或退出屬不適當者,本公司亦得拒絕其使用申請。

  3. 日本卡牌中心之使用申請人於申請使用時,不得提交不準確或虛假之資訊。

  4. 對於因帳戶資訊錯誤、更新延遲或其不足而導致日本卡牌中心使用上之障礙,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 1 項之附加規定

  1. 本公司依賴每位服務使用者就(i)其年齡及(ii)(如適用)已取得有效之家長同意及監督所作之自我聲明;對於任何服務使用者就上述任一事項所提供之不準確、虛假或誤導性聲明,本公司概不負責。

  2. 除服務使用者係依第 1 項經家長同意而有效使用日本卡牌中心之未成年人外,任何透過日本卡牌中心進行之帳戶註冊、購買、付款或其他交易,均視為由年滿 18 歲、具完全法律行為能力且為其自身行事之個人所為。本公司得就所有目的依賴該陳述。

  3. 如服務使用者係依第 1 項經家長同意而使用日本卡牌中心之未成年人,其家長應(i)視為已代表該未成年人審閱及接受本條款;(ii)就該未成年人使用日本卡牌中心所生之一切義務(包括付款義務)與該未成年人負連帶責任;及(iii)就該未成年人在實際未取得同意之情況下使用所生之任何損失,向本公司作出補償。

第 5 條(服務使用者之終止)

服務使用者得隨時透過於日本卡牌中心完成解約程序或本公司規定之其他程序,終止使用本服務並註銷其帳戶。

第 6 條(使用註冊)

  1. 服務使用者應自行負擔費用及責任,準備使用日本卡牌中心所需之裝置、通訊設備、軟件、網際網路連線契約及其他物品。

  2. 本公司不參與服務使用者所維護之日本卡牌中心使用環境,亦不就此負責。

  3. 服務使用者於註冊時註冊電郵地址後,即可於日本卡牌中心使用該電郵地址。電郵地址無法於本網站上變更。如服務使用者註冊了錯誤之電郵地址或需變更電郵地址,須以電郵聯絡本公司並完成變更程序。

  4. 每位服務使用者僅可持有一個帳戶,不得持有多個帳戶,亦不得在無合理理由下重複註冊及退出本服務。如本公司發現服務使用者持有多個帳戶,得不經事先通知刪除該服務使用者持有之帳戶。於此情況下,該等被刪除帳戶內所充值之所有金幣均將失效。

第 7 條(帳戶之使用)

  1. 服務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註冊及管理為使用本服務而註冊之資訊,包括電郵地址、ID、密碼及其他資訊(合稱「註冊資訊」)。服務使用者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註冊資訊,亦不得出借、轉讓、變更名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註冊資訊。

  2. 如於輸入註冊資訊後使用日本卡牌中心,本公司將視該使用為完成註冊之人所為,且因該使用而生之一切結果及責任均歸屬於該人。

  3. 如因註冊資訊遭不法使用而使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蒙受損害,服務使用者應向本公司或該第三方賠償該損害。

  4. 服務使用者應自行負責管理註冊資訊。對於因註冊資訊不準確或虛假而使任何使用者蒙受之不利益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5. 本服務之使用註冊須由使用者本人完成,且使用者須輸入準確資訊。

  6. 使用者向本公司陳述並保證,其於註冊時提供之個人資訊屬準確,並同意不使用虛假姓名、虛假年齡或未經授權之付款方式。

第 8 條(禁止事項)

除經本公司另行明確允許外,服務使用者就使用本服務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

  1. 違反法律或法規之行為;

  2. 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3. 對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不當不利益或損害之行為;

  4. 將日本卡牌中心之任何功能用於其預定目的以外之用途;

  5. 侵害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

  6. 侵害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之私隱權或肖像權;

  7. 揭露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之機密資訊;

  8. 誹謗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

  9. 針對本公司之董事、員工或同等人員,否定其尊嚴或超出社會一般合理範圍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恐嚇、強迫、威脅、侮辱或否定人格尊嚴之言論、侵犯私隱、過度要求服務、無合理依據而要求道歉或懲罰、以過度重複相同要求或投訴而長時間牽絆他人,以及網路誹謗或訪謗;

  10. 損害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之名譽或信譽;

  11. 冒充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

  12. 使用任何第三方之帳戶資訊;

  13. 篡改或刪除用於提供日本卡牌中心之系統中所記錄之資訊;

  14. 對與日本卡牌中心相關之任何程式、軟件、系統、資料庫或類似項目進行拆解、反編譯、逆向工程或其他分析;

  15. 傳送有害電腦程式或類似項目;

  16. 妨礙日本卡牌中心之提供或本公司之任何其他業務;

  17. 停用或繞過為日本卡牌中心所建立之存取控制功能,或任何其他未經授權之存取;

  18. 以不正手段取得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之資訊;

  19. 過度重複向本公司查詢,或在無任何義務或理由下強迫本公司回應;

  20. 協助任何屬於上列各款之行為,包括透過出售設備、提供資訊或設置超連結等方式;

  21. 可能屬於上列各款之行為;或

  22.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不適當之行為。

第 9 條(免責事項)

  1. 對於服務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因透過本服務提供資訊或其他與本服務相關而蒙受之任何不利益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但若該不利益或損害係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2. 如因通訊線路壅塞、非預期之系統事故或程式錯誤等不可避免之情事,致使金幣購買或商品取得之成否確認或通知出現重大延遲,或使該購買或取得無法進行,本公司對服務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蒙受之不利益或損害概不負責。如因該等情事而顯示錯誤價格,本公司得要求服務使用者支付錯誤顯示價格與正確價格之差額。

第 10 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服務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將依本公司另行制定之私隱政策處理服務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第 11 條(權利歸屬)

本公司透過日本卡牌中心向服務使用者提供之內容、資訊及其他資料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授權之第三方。

第 12 條(金幣及付費服務之購買)

  1. 服務使用者得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以本公司於日本卡牌中心或本公司提供之其他服務內所顯示之金額,購買僅可於本服務內使用之金幣。本公司得就金幣設定購買單位、付款方式、使用期間、年齡限制及其他購買條件。適用之購買條件及付款上限將不時公告於日本卡牌中心內。如本公司判斷服務使用者違反任何適用之年齡限制或第 4 條而購買金幣,本公司得採取本條款下之任何措施,包括暫停或終止該服務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其帳戶。

  2. 金幣自購買或發放之日起六(6)個月內有效。因放棄取得商品之權利而發放之金幣,其有效期間與取得該權利時所使用之金幣相同。

  3. 服務使用者應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之付款方式及條件,支付付費服務之費用(包括服務使用者透過付費服務所生之任何付款義務)。除本公司負有法律責任(包括因本公司過失)外,本公司不退還服務使用者所支付之任何費用。

  4. 金幣及里程屬服務內點數及忠誠或獎勵點數(視情況而定),受本條款及本公司指定之其他規則或政策之使用條件規範。服務使用者不得將任何金幣或里程轉讓、質押、設定任何擔保權益、交易、出售、讓與、出借、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予任何第三方。金幣及里程不得兌換現金或任何外部價值形式,亦不得於任何第三方商家或服務提供者處使用。

  5. 除適用法律法規允許外,本公司不會因任何理由退還未使用之金幣。

第 13 條(商品之處理)

  1. 服務使用者得依本條款、配送政策及本公司指定之其他規則或政策,請求配送其透過本服務取得之商品。配送方式、時間、費用、關稅及進口事項、退貨、退款、追蹤、查詢及其他配送相關事項,均依配送政策辦理。

  2. 如服務使用者未於適用期限內完成商品之配送程序,得視為已放棄受領該商品之權利。如該商品可轉換為金幣,本公司得自行酌量依本條款、配送政策及本公司指定之其他規則或政策,將該商品轉換為金幣。

  3.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本公司無法配送服務使用者所取得之商品,本公司得依本條款、配送政策及本公司指定之其他規則或政策,向服務使用者發放其取得該商品所使用之金幣,或提供本公司指定之其他補償。除配送政策另有規定或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外,本公司無須採購或配送相同之替代商品。

  4. 如本服務內顯示之商品名稱與商品圖像不一致,以商品名稱所對應之商品為準。

  5. 如任何商品交易之成立違反本公司之本意,本公司得撤銷或取消該交易、暫停配送、要求退回商品,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6. 本公司不保證任何與商品相關之第三方鑑定結果之真實性,並對因該鑑定結果而產生之任何疑問、爭議或其他問題概不負責。

第 14 條(以信用卡等方式使用)

  1. 於日本卡牌中心,服務使用者得以信用卡付款或本公司另行指定之其他方式購買金幣。用以付款之信用卡須為服務使用者本人名義且於付款時有效。

  2. 使用信用卡付款時,服務使用者須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註冊其本人名義之信用卡資訊,包括信用卡類型、卡號、有效期限及其他相關資訊(合稱「信用卡資訊」)。

  3. 對於因信用卡資訊註冊錯誤或類似事由而使服務使用者蒙受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如因服務使用者就信用卡使用之任何虛假陳述或欺詐行為而使本公司蒙受損害,服務使用者應就所有該等損害向本公司作出賠償。

  4. 於處理與使用日本卡牌中心相關之費用之信用卡付款時,本公司將依規定方式,就服務使用者所用之信用卡向相關信用卡公司尋求授權。如未取得該授權,本公司得拒絕處理該付款。於此情況下,本公司對服務使用者蒙受之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5. 即使於服務使用者之信用卡付款完成後,如本公司接獲信用卡公司拒絕或暫停使用該信用卡之通知,或發現服務使用者就信用卡使用之任何虛假陳述或欺詐行為,本公司得不論理由,取消或撤銷該服務使用者任何經本公司判定受該拒絕、暫停、虛假陳述或欺詐行為影響之付款。

  6. 如本公司允許,服務使用者得透過本公司提供之其他服務,購買用於本服務之金幣。於此情況下,服務使用者須使用與本服務相同之帳戶進行購買。如服務使用者使用不同帳戶購買金幣,該等金幣將不會反映於日本卡牌中心,亦無法於本服務內使用。於此情況下,本公司不予退款,亦不負任何責任。

第 15 條(付款服務提供者)

如服務使用者與本公司所使用之任何請款公司、付款結算公司或付款服務提供者之間,就與日本卡牌中心相關之費用或其他金錢義務發生任何爭議,該爭議應由服務使用者與相關公司或提供者之間解決,本公司不參與該爭議,亦不就此負責。

第 16 條(日本卡牌中心之暫停)

如發生下列任何情事,本公司得暫時暫停日本卡牌中心之全部或一部,並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或其他義務:

  1. 本公司就提供日本卡牌中心所用之設備進行維護、檢查或類似作業時;

  2. 因火災、停電或類似事件而使日本卡牌中心之提供受到干擾時;

  3. 因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海嘯或其他天然災害而使日本卡牌中心之提供受到干擾時;或

  4. 本公司基於營運理由判斷有必要暫時延後或暫停提供日本卡牌中心時。

第 17 條(本公司之暫停及終止)

(1)本公司得採取措施之情形

如本公司判斷服務使用者屬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或限制該服務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暫停或刪除其帳戶、終止其對本服務之存取,或採取本公司認為必要或適當之其他措施:

  1. 因服務使用者之密碼或其他帳戶憑證遭洩漏、遺失、盜用或未經授權揭露,致使第三方已未經授權使用或可能未經授權使用本服務;

  2. 服務使用者之行為妨礙或可能妨礙本公司之業務、本服務之營運,或本網站之維護或營運;

  3. 服務使用者已取得多個帳戶,或本公司判斷有此可能;

  4. 本公司判斷為預防或調查欺詐、未經授權使用、犯罪行為或其他不法行為而有必要;

  5. 本公司判斷為遵守適用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監管、司法、執法或其他主管當局之命令、要求、指導或指示而有必要;

  6. 服務使用者已違反本條款;或

  7. 除上列各款外,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或適當限制該服務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採取本條款下之其他措施。

其他規定

  1. 如服務使用者違反第 8 條第(9)款所定之禁止行為,本公司得聯絡警方、律師或其他相關方,並採取適當措施。

  2. 即使本公司執行限制使用之程序而使服務使用者蒙受損害,本公司對該損害概不負任何責任。

  3. 如本公司依本條終止服務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存取本服務,服務使用者就其對本公司所負之一切義務即喪失期限利益,並須立即履行所有該等義務。

第 18 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本公司與服務使用者各自陳述並保證下列事項:

  1. 當事人本身、其董事、員工、股東或對其經營具有實際控制權之人,均非反社會勢力(定義為:黑道組織;黑道組織成員;過去五年內曾為黑道組織成員之人;黑道組織準成員;與黑道組織有關聯之公司;總會屋(sokaiya);以社會運動或政治活動為名從事犯罪活動之個人或團體;運用專業智能之黑道組織;或其他與上述相當之人或實體;以下同);當事人不與反社會勢力進行交易;不以提供資金等行為協助或參與反社會勢力之維持或營運;且當事人與反社會勢力並無其他故意往來。

  2. 不得(無論係自行或透過第三方)對對方從事任何暴力或恐嚇行為(如毆打、傷害身體、威脅、勒索或強迫行為);以不正方法(如散佈謠言或使用欺騙手段)提出要求;提出超出合理範圍之不合理要求;妨礙對方業務運作;或損害對方之名譽或信譽。

第 19 條(本條款之修訂)

  1. 本公司有權以本公司決定之方式(包括於本公司網站刊登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服務使用者提供合理天數之事先通知,修訂本條款。該通知將列明修訂後條款之內容及修訂生效日期。

  2. 如服務使用者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修訂,得於修訂生效日前終止使用本服務並註銷其帳戶。該終止及註銷不影響於該終止或註銷前已訂購、請求、發生或累積之任何服務、商品、交易、義務或其他事項。

  3. 如服務使用者於修訂生效日或之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接受修訂後之條款。

第 20 條(義務之延續)

即使本條款對服務使用者不再適用後,服務使用者仍須就該失效前所生之任何義務負責。

第 21 條(誠實協商)

如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或就本條款之解釋產生任何疑義,本公司與服務使用者應本誠實信用相互協商,並尋求迅速解決。

第 22 條(準據法及管轄)

本條款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服務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因本條款、本服務或本公司指定之任何相關規則或政策而產生之任何爭議,以東京地方裁判所為第一審之專屬管轄法院。

更新紀錄

  • 2026年7月16日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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