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配送方式:自日本境內倉庫跨境配送
最後更新: 2026年7月16日
透過日本卡牌中心訂購之商品,將由本公司位於日本境內之出貨倉庫,經 DHL 直接配送至服務使用者於香港之收件地址。
一般情況下以 DHL 配送;惟本公司可因應商品內容、配送狀況或其他情況,全權酌情改用本公司選定之其他承運商。
恕不接受服務使用者指定承運商。
香港並無如日本之郵遞區號(Zip Code)制度。請以英文或中文準確填寫地址,包括地區(例:九龍/香港島/新界)及詳細地址(大廈名稱、樓層、室號等)。地址資料不足可能導致清關及配送延誤。
本公司於接獲服務使用者之發貨申請後,通常於 2 個工作天內出貨。
於年末年始等休業期間,或視乎存貨狀況,出貨或需較平常更長時間。
DHL 之配送日數以 DHL 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日以及日本及香港之公眾假期)計算,並受 DHL 之服務提供情況、服務條款、營運時間表、配送覆蓋範圍以及任何適用之限制或延誤所影響。
配送類別:DHL Express
服務名稱:Worldwide / Express Worldwide
送達時間(預估):出貨後約 1 至 3 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日以及日本及香港之公眾假期)
上述時間僅屬預估,受 DHL 之服務提供情況及營運狀況影響,並不保證實際送達日期。
因天氣、海關檢查、繁忙季節、DHL 服務提供情況、承運商營運狀況或其他情況,可能出現延誤。
香港每年約 6 至 10 月為颱風高發期。如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八號風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承運商之收件及派送服務可能暫時停止,送達時間或較平常為長。
農曆新年(春節)期間,香港及大中華地區之物流及清關業務可能暫停或縮減,送達時間或較平常為長。
視乎香港海關之清關審查情況,送達或需較上述更長之時間。
配送至香港之運費由本公司承擔,服務使用者毋須支付任何運費。
香港為自由貿易港,一般消費品之進口不徵收關稅、增值稅(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ST)。因此,本網站銷售之商品於一般配送情況下,服務使用者基本上毋須繳付關稅等費用。
例外情況:僅酒類(酒精濃度超過 30%)、煙草、碳氫油類(汽油等)及甲醇四類物品須繳付應課稅品稅(Excise Duty),惟本網站銷售之商品原則上不屬於上述類別(如日後有相關商品,將另行個別通知)。
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所配送之商品產生關稅、進口稅等費用,本公司將按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後交貨)之交易條件承擔全部費用,服務使用者毋須於收貨時支付任何關稅等費用。
清關過程中產生之其他費用亦由本公司承擔。
此外,儘管本條另有規定,如日後香港有關關稅、進口稅等之制度有所變更,致使上述關稅、進口稅等須予徵收,其負擔安排將按本公司另行制定之政策辦理。
除本配送政策明文規定或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外,對於任何海關、稅務、檢疫或其他當局之決定、檢查、限制、要求或行動所引致之延誤、未能送達、扣押、沒收、處置或其他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
本網站銷售之商品中,可能包含因香港之進口管制、檢疫規定或其他法律限制而無法配送至香港之商品。以下僅屬例示,並非詳盡無遺;商品可否進口香港,取決於適用法律、牌照及許可證要求,以及香港有關當局之決定。主要受管制項目如下:
藥品及含藥用成分之化妝品(須獲衛生署許可或註冊之產品)
中藥材及中成藥(部分或須向衛生當局申領進口許可證)
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香港全面禁止進口及銷售)
具無線通訊功能之器材(對講機、部分無人機等須獲通訊事務管理局許可之產品)
肉類、家禽、蛋類、奶類製品、水產品等須符合衞生、安全或進口許可規定之食品
象牙、玳瑁等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保護之動植物及其製品
刀具、仿製武器等受管制物品(包括槍械、彈藥、氣槍、電槍、噴霧劑等)
內置鋰電池產品等屬航空運輸危險品管制之商品(包括爆炸品、易燃或腐蝕性物品、殺蟲劑、工業化學品、有害廢物及水銀等)
於服務使用者提出發貨申請後,如本公司於出貨準備過程中確認有關商品屬香港進口限制範圍,本公司將無法發送該商品。
於此情況下,本公司將以取得該商品時所使用之相同數量之金幣(Coins)退還(見第 6 條)。
恕不提供現金、信用卡或其他任何支付方式之退款。
如香港海關或其他有關當局於清關時判定商品不可進口或配送,清關可能被拒絕,本公司或無法送達該商品。
如商品因檢疫規定或有關當局之決定而被沒收、處置或無法送達,本公司將按第 6 條之規定以金幣退款處理。
除本配送政策明文規定或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外,對於任何海關、檢疫、稅務或其他當局之決定、檢查、限制、要求或行動,本公司概不負責。
本公司根據本政策提供退款時,除另有訂明外,按以下方式處理:
退款以發放可於日本卡牌中心使用之「金幣(Coins)」方式進行。
恕不提供現金、銀行轉帳、信用卡退款(退單/Chargeback)或其他任何支付方式之退款。
除另有訂明外,退款金額相當於取得有關商品時所使用之金額。
退款處理或需一定時間以作核實(預估:驗貨完成後約 7 個工作天)。
香港並無關於通訊銷售(網上購物)之法定冷靜期制度(無條件解除合約之權利)。退貨處理並非法例上之義務,而是本公司作為自身之服務,於以下條件下自願受理。本配送政策並不賦予任何服務使用者當然之退貨權利;對於不符合本條或本公司另行指定之規則或程序之退貨申請,本公司保留拒絕之權利。
商品送達後 7 日內可申請退貨。
申請退貨時,請附上可清楚顯示所收商品狀態之照片,並聯絡客戶服務。
退貨僅限於「未開封、未使用」狀態之商品。
已開封或已使用之商品,恕不接受退貨。
因服務使用者個人因素退貨時:
退貨運費由服務使用者承擔。
退貨時產生之關稅、進口稅及清關費用等,亦由服務使用者承擔(如第 4 條所述,一般不會產生)。
退貨地址為本公司指定之日本境內倉庫。
退貨商品送達本公司並完成驗貨後,方進行退款手續。
退款以金幣進行(見第 6 條),退款金額相當於有關商品之價格。
退貨運費由服務使用者承擔,不屬退款範圍。
如經驗貨後,本公司判斷退回之商品不符合本條所訂之退貨條件(包括並非未開封、未使用),本公司將不予退款。於此情況下,本公司可以服務使用者承擔費用之方式將該商品退回;如服務使用者未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間內接收商品或支付退回費用,本公司可處置該商品。
如因本公司之過失導致缺貨、不良品或誤送,本公司將以金幣全額退款,或寄送替代商品之方式處理。
除本配送政策明文規定或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外,對於因下列任何事項而產生之損害、損失、延誤、未能送達、退回、扣押、沒收、處置或其他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敬請見諒。
因颱風(八號風球或以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等天氣因素引致之配送延遲。
因公眾假期(日本及香港雙方)引致之延遲,尤其是農曆新年(春節)期間。
因承運商方面之原因(收件延誤、航空貨運班次減少、服務暫停、服務不可用或其他承運商營運狀況等)引致之延遲。
其他非本公司所能合理控制之事由。
海關抽查或其他海關、檢疫、稅務或其他當局之程序引致之清關延遲。
因香港海關或其他有關當局之決定、檢查、限制、要求或行動而引致之清關被拒、扣押、沒收、處置或未能送達(退款按第 5 條及第 6 條之規定辦理)。
因服務使用者提供之收件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配送資料)不準確、不完整或虛假,導致包裹未能送達、派送失敗、被退回日本或延遲。
香港並無郵遞區號制度,因地區名稱、大廈名稱、樓層、室號等配送所需資料不足而引致之配送延遲或未能送達。
如服務使用者要求重新發貨,重新發貨所需之費用由服務使用者承擔。
配送範圍以本公司指定之國際承運商於香港之配送覆蓋範圍為準。
支援配送至香港島、九龍及新界之主要市區;至於部分離島及偏遠地區(南丫島、坪洲、大澳等部分離島),視乎承運商之覆蓋範圍及營運狀況,或無法配送或需額外時間。
部分地區或需額外之配送時間。
如因服務使用者個人因素(長期不在、拒收等)未能收取包裹,包裹將於承運商之保管期限屆滿後退回日本。
退回所需之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服務使用者承擔。
如商品退回後欲重新發貨,將另行產生重新發貨之費用。
發貨完成後,本公司將以電郵或應用程式內通知之方式,告知服務使用者追蹤編號。
服務使用者可憑追蹤編號,透過承運商之追蹤服務查閱配送狀況。
有關配送狀況之查詢,請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
在履行配送及清關手續所需之範圍內,本公司或會向承運商(DHL 等)及香港海關當局(香港海關)提供服務使用者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此屬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所規定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此外,如資料接收方於香港境內處理有關資料,或亦須遵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之規定。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之私隱政策。
本政策之準據法及仲裁協議,按本公司使用條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如認為有必要(包括因法律法規之修訂、業務內容之變更或其他情況),可修訂本配送政策。本公司將以本公司決定之方式(包括於本公司網站刊登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服務使用者,該通知將列明修訂後配送政策之內容及生效日期。如服務使用者於修訂生效日或之後繼續使用日本卡牌中心或申請配送任何商品,即視為已接受修訂後之配送政策。
2026年7月16日 制定(Ver.1.0 香港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