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使用者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係就株式會社日本トレカセンター(以下稱「本公司」)於其提供之網站(以下稱「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及本公司與服務使用者(定義如第1條第3款所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予以規範。 本條款及本公司另行指定之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就本服務使用所成立契約之構成部分。 此外,本條款並適用於本公司就本服務另行訂定之各項規範。
最後更新: 2026年4月21日
本條款中各款用語之意義,依各該款所訂定之內容如下:
「日本TORECA中心」:指本公司提供之網站(https://japan-toreca.com/)。
「服務使用契約」:指關於日本TORECA中心利用之契約。
「服務使用者」:指與本公司締結服務使用契約之人。
「帳戶」:指服務使用者於日本TORECA中心註冊之服務使用者相關資訊。
「密碼」:指由服務使用者本人設定,由英文字母及數字組合所構成之密碼。
「電子郵件信箱」:指服務使用者於本服務註冊之電子郵件信箱。
「金幣(Coin)」:係指由本公司授予服務使用者,僅得於日本TORECA中心內使用之電磁紀錄。
「商品」:指於日本TORECA中心內遊戲所可獲得之物品。
日本TORECA中心之服務內容及使用方式,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特定商業交易法相關記載事項」所載內容為準。
本公司得依自身判斷,隨時變更日本TORECA中心之服務內容或終止其提供。
服務使用者不得就本公司變更或終止日本TORECA中心之提供,提出異議、損害賠償或其他請求。
如本公司終止提供日本TORECA中心服務,應依本公司所定方式,事先通知服務使用者。
服務使用者必須遵守本條款之規定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未同意本條款者不得使用日本TORECA中心。
服務使用者於日本TORECA中心之註冊畫面進行同意本條款之程序並完成註冊時,服務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即依本條款各項規定成立利用契約(以下簡稱「本利用契約」),且本條款之內容構成本利用契約之內容。
服務使用者於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時,如因伺服器錯誤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由,致無法使用服務或因此遭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申請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服務者,如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受輔助宣告之人或其他依法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之人(以下合稱「未成年人等」),於使用本網站前,應事先取得親權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倘未成年人等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使用本網站,且經本公司查明屬實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對該使用者採取停止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服務、終止服務使用契約或其他必要措施;前開措施,本公司得視情況全部或部分為之。
本公司得不接受使用申請;於此情形下,本公司無須說明理由。此外,如本公司認定申請人過去曾有註冊及退會紀錄,或有發生該等情形之虞,且相關情形有不適當之處者,本公司亦得不接受其使用申請。
申請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服務者,於申請時不得提供不正確、不實或虛假之資料。
如因帳號資訊錯誤,或其變更未即時辦理或內容不完整,致影響日本TORECA中心服務之使用,本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使用者得隨時於日本TORECA中心辦理解約手續,或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之其他解約程序,終止本服務使用契約。
使用者為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服務所需之終端設備、通訊設備、軟體及網際網路連線相關契約等,均應由使用者自行負擔費用及責任完成準備。
本公司對使用者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服務之環境不予介入,亦不負任何責任。
使用者於註冊時登錄其電子郵件地址後,該電子郵件地址即作為日本TORECA中心之電子郵件地址使用。此外,使用者無法於網站內自行變更電子郵件地址,因此,如使用者以錯誤之電子郵件地址完成註冊,或其電子郵件地址嗣後有變更者,應由使用者以電子郵件聯繫本公司並辦理變更手續。
服務使用者每位使用者僅得持有一個帳號,不得持有多個帳號,亦不得無正當理由反覆註冊或退會。此外,如本公司發現使用者持有多個帳號,得不經事前通知刪除該使用者所持有之帳號。於此情形下,被刪除帳號內已儲值之所有金幣均失效。
如本公司認定日本TORECA中心之營運發生困難,於相關原因排除前,本公司得限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使用者就其於使用本服務時所登錄之資訊(包括電子郵件地址、ID、密碼等,以下稱「註冊資訊」),應自行負責登錄及管理。使用者不得使第三人使用其註冊資訊,亦不得將註冊資訊出借、讓與、變更名義、買賣或為其他類似行為。
本公司於使用者輸入註冊資訊後,如有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服務之情形,均視為由完成註冊之使用者本人所為,因此所生之一切結果及責任,均由該使用者本人自行負責。
如因註冊資訊遭不當使用,致本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註冊資訊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管理;如因註冊資訊不正確、不實或虛假,致使用者受有任何不利影響或損害者,本公司概不負責。
與本服務使用有關之註冊(以下稱「會員註冊」),應由使用者本人親自辦理,並應確實填寫正確資訊(以下稱「會員資訊」)。
使用者於辦理會員註冊時,視為已向本公司聲明並保證其所提供之個人資訊均為正確,且同意不使用不實姓名、虛報年齡或不合法之付款方式。
除本公司另有明確同意外,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
違反法令之行為。
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對本公司或第三人造成不當不利影響或損害之行為。
將日本TORECA中心各項功能用於其設置目的以外之用途。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隱私權或肖像權之行為。
洩漏本公司或第三人機密資訊之行為。
對本公司或第三人為誹謗、中傷或其他損害名譽之行為。
對本公司之董監事、受僱人員或其他類似人員,為人格貶抑或其他逾越社會通念合理範圍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威逼、脅迫、恐嚇、侮辱、否定人格之言論、侵害隱私之行為、依社會通念顯屬過度之服務要求、無合理理由要求道歉或處罰、以反覆提出相同要求或申訴等方式長時間干擾,或於網際網路上從事誹謗、中傷等行為)。
毀損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名譽或信用之行為。
冒用本公司或第三人名義之行為。
使用第三人帳號資訊之行為。
竄改或刪除記錄於提供日本TORECA中心服務所使用系統內之資訊。
對與日本TORECA中心有關之程式、軟體、系統、資料庫等進行反組譯、反編譯、逆向工程或其他解析行為。
傳送有害電腦程式或其他類似內容之行為。
妨礙日本TORECA中心之提供或本公司其他業務之行為。
解除、規避日本TORECA中心所設之存取控制功能,或為其他未經授權存取之行為。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自本公司或第三人取得資訊之行為。
對本公司過度重複提出詢問,或強行要求本公司為無義務或無正當理由之對應。
藉由販售設備、提供資訊、設置超連結或其他方式,助長前列各款任一行為之行為。
有從事前列各款任一行為之虞之行為。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如因本服務提供各項資訊或其他與本服務有關之事項,致使用者或第三人遭受損失或損害者,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但該等損失或損害係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如因通訊線路壅塞、系統突發事故、程式錯誤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由,致金幣購買或商品取得是否成立之確認或通知大幅延遲,或致該購買或取得無法完成者,本公司對因此造成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任何責任。此外,如因前述事由發生價格誤植,本公司得向使用者請求補足誤植價格與正確價格間之差額。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隱私權政策》處理其個人資料。
本公司透過日本TORECA中心向使用者所提供之內容及資訊等相關資料,其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之第三人。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按本公司於日本TORECA中心內或本公司提供之其他服務中所標示之金額,購買僅限於本公司所提供服務內使用之金幣。此外,本公司得就金幣購買另行設定購買單位、付款方式、使用期間、年齡限制及其他購買條件;相關購買條件及可支付金額等資訊,將公告於日本TORECA中心內。另如設有年齡限制,而使用者未達本公司指定年齡卻購買受年齡限制之金幣,經查明屬實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對該使用者採取停止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服務、終止服務使用契約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得視情況採取其中全部或一部分措施。
金幣之有效期間,為自購買日或獲發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此外,使用者放棄取得商品之權利而獲得之金幣,應附與取得該商品權利時所使用金幣相同之有效期間發給。
使用者應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之付款方式及條件,支付付費服務之費用(如使用者因其他付費服務而負擔任何債務者,亦包括在內)。除本公司因過失或其他依法應負法律責任之情形外,本公司對使用者已支付之費用概不退還。
使用者不得將其持有之金幣讓與第三人、設定質權,或為其他任何形式之擔保。
除法令所允許之情形外,本公司就未使用之金幣,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均不予退款。
使用者得就其透過付費服務所獲得之商品申請配送。
使用者得保有其取得之商品;如欲申請配送,應於各商品於本服務中個別標示之出貨期限(以下稱「出貨期限」)前,透過本服務完成本公司所定之配送手續。
就使用者取得之商品,如已逾出貨期限仍未依前項完成配送手續者,使用者同意:中獎商品將不得再選擇配送,並由本公司自動兌換為金幣;另金幣兌換結果之反映,可能會有數小時之時間差。
就不提供金幣兌換、僅限配送之商品,如使用者未於出貨期限前依第2項完成配送手續者,視為喪失該商品之受領權利(即取得該商品之權利);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賠償責任。
如本公司已明確知悉,使用者取得之商品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無法配送者,本公司得以返還使用者為取得該商品所使用之金幣,免除其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本公司無義務另行取得相同商品並交付予使用者。
商品之運費由本公司全額負擔。但配送至國外者,本公司得依配送國家另行收取費用。
本公司於寄送商品時,應以適當方式包裝,以避免商品於配送過程中發生破損或其他損害。
配送時間將於本公司確認使用者提出之出貨申請係由本人提出後,依序開始辦理。
如使用者依第2項辦理配送手續時,本公司認為其內容有不正當情形或錯誤者,本公司得另行聯繫使用者。
商品於配送途中如發生破損或其他事故,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如於商品配送前,本公司認定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或其他不當情形者,得停止配送該商品;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得自行決定商品之配送方式(包括本人限定收件郵件)。如本公司已依使用者所登錄之地址寄送商品,而因拒收、地址不明或其他原因遭退回,且該使用者未辦理重新寄送手續者,視為喪失與該商品有關之一切權利。即使於此情形下,本公司亦不負返還金幣、補償或損害賠償等任何責任。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就配送日期或其他配送相關事項之詢問,概不受理。
如出貨件數較多,或本公司尚有其他業務需處理時,本公司得不另行通知而逾越第2項所定之出貨期限。
日本TORECA中心係以商品名稱對應商品圖片;如商品圖片與商品名稱不一致時,應以商品名稱所對應之商品為準。
使用者如欲購買商品,應填寫請款及配送地址、完成SMS驗證,並提供出生年月日及真實姓名。
如商品交易之成立違反本公司之真意,本公司得解除或撤銷該交易,並採取停止配送、請求返還商品或其他必要措施。
本公司不保證第三人就商品所作鑑定結果之真實性;如因該鑑定結果產生疑義或爭議,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於日本TORECA中心,使用者得以信用卡付款或本公司另行指定之其他方式購買金幣。但用於付款之信用卡,限為使用者本人名義所有,且於付款時仍屬有效之信用卡。
使用者如使用信用卡付款,應依本公司指定方式登錄與該使用者本人名義信用卡有關之資訊(包括信用卡種類、卡號、有效期限等;以下合稱「信用卡資訊」)。
如因信用卡資訊登錄錯誤或其他類似情形,致使用者自身受有損害者,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另如因使用者就信用卡使用有虛偽陳述或不正當行為,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該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
本公司就因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所生之費用,以信用卡辦理付款時,得依所定方式向信用卡發卡機構確認使用者所使用信用卡之付款是否獲得授權;如未獲授權,本公司得不予完成該筆付款。於此情形下,縱使使用者因此受有損害,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即使使用者以信用卡完成付款後,如信用卡發卡機構通知本公司拒絕或停止該信用卡之使用,或經查明使用者就信用卡使用有虛偽陳述或不正當行為者,本公司得不問其理由,中止該使用者之全部付款。
使用者亦得於本公司提供之其他服務內購買可供本服務使用之金幣。但於此情形下,應以與本服務相同之帳號進行購買。使用者並應知悉,如以其他帳號購買金幣,該金幣將不會顯示於日本TORECA中心內,亦無法於日本TORECA中心使用。於此情形下,本公司不辦理任何退款,亦不負任何責任。
如本公司所使用之收費金流服務業者或付款代行業者,與使用者就日本TORECA中心之費用或其他金錢債務發生爭議,應由該使用者與該業者自行解決;本公司不介入該等爭議,亦不負任何責任。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負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責任,暫時停止提供日本TORECA中心之全部或部份服務:
為維護、檢查或保養提供日本TORECA中心所需設備時。
因火災、停電或其他事故,致日本TORECA中心之提供受到影響時。
因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海嘯或其他天然災害,致日本TORECA中心之提供受到影響時。
因日本TORECA中心之營運需要,而本公司認有必要暫時延後或中斷提供日本TORECA中心服務時。
如本公司判斷日本TORECA中心使用者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得不經事前通知,對該使用者採取停止使用本服務、終止服務使用契約或其他必要處置:(1)因日本TORECA中心使用者之密碼外洩,致第三人不當使用日本TORECA中心服務時;(2)本公司認定日本TORECA中心使用者之行為已對本公司業務造成影響時;(3)本公司認定使用者持有多個帳號,或有持有多個帳號之虞時;(4)違反本條款時;(5)除前列各款外,本公司認有必要對使用者採取使用限制措施時。
如使用者違反第8條第11款所定禁止事項,本公司得通知警察、律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士,並採取適當處理措施。
即使本公司已對使用者採取使用限制措施,且因此使使用者受有損害,本公司對該等損害亦不負任何責任。
如使用者之服務使用契約遭終止,使用者就其對本公司所負之一切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並應立即向本公司清償完畢。
如本公司認有必要,得修改本條款。於此情形下,本公司應以於本公司網站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本條款將予修改之事實、修改後之條款內容及其生效日期。
服務使用契約終止後,使用者就該契約終止前已發生之義務,仍應繼續履行。
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或就本條款之解釋發生疑義時,本公司與使用者應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處理,並儘速尋求解決。
本條款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或服務使用契約所生,或與本條款或服務使用契約有關之一切爭議,均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2026年4月21日 首次制定